| 云南频道9月1日电(记者 浦超)《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了清洁生产的适用范围、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政府扶持、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审核等方面。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白建坤说:"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云南省清洁生产的步伐,节约资 源、能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维林说,实施清洁生产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被称为是"中国迈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里程碑"。但由于各种原因,云南省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加之云南企业多数设备陈旧、技术装备水平低,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政策不配套,企业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云南省清洁生产目前还停留在较低水平。
《条例》明确了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落实相关产品的优惠政策;县级以上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应当将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支持企业的清洁生产。《条例》还对清洁生产审核作了规范,明确了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工作的主管部门,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按规定审核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