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文化报 作者: 记者 陈澈
为了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发展,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步伐。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技术进步等方面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实施清洁生产以企业投资为主,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
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省环保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列入该名单的企业,应按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公布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口应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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