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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清洁生产实施情况报告
                     

                2007年06月22日

 

  一、云南省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 年 9 月 10 日 省政府召开了 “ 云南省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专题会议 ” ,会议研究了我省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并建立了云南省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正式在全省拉开推行清洁生产的序幕。几年来我省为推行清洁生产做了大量的、艰难的工作,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主要做的工作有:

    1 、建立推行清洁生产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及其工作制度。 2003 年 9 月 10 日 建立了由省政府牵头、 13 个省级部门领导参加的 “ 云南省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联席会议 ” 制度,建立了 “ 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同时制定了云南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基本工作制度。几年来通过 “ 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 ” 等的大力宣传和推动,在全省 16 个州、市中,至今已有 8 个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或清洁生产办公室,昆明市的部分县、区也建立了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

     2 、研究制定有关法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2004 年 4 月 19 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云政办发 [2004]79 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03]100 号文件,并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开展清洁生产的八条贯彻意见。

    2004 年 5 月 17 日 召开了 “ 云南省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联席会议 ” 第二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省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政策措施和试点工作。

    2005 年 3 月 7 日 召开了 “ 云南省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联席会议 ” 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了由省经委起草的《云南省清洁生产条例》草案。 2005 年 11 月 15 日 省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清洁生产条例》送审稿。

    几年来,云南省经委、省环保局、省清洁生产办公室等还制定下发了十多个推行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办法,如《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云经资源〔 2004 〕 444 号)、《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经资源〔 2004 〕 499 号)、《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 2005 至 2007 年云南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的通知》(云经资源〔 2005 〕 235 号)、《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手册》,《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经资源〔 2004 〕 256 号)、《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耗能设备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经资源〔 2004 〕 428 号)、《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 2005 至 2007 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的通知》(云经资源〔 2005 〕 290 号)等;编制了《云南省推行清洁生产 “ 十一五 ” 规划》。

     3 、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 省清洁生产办公室成立后,为了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主要做了六方面的工作,一是创办了《云南清洁生产简讯》至今已编发了 10 期共四千多份,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小册子一万多册,送发了宣传图画四千多套;二是加强与媒体的联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清洁生产;三是以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在活动中贯穿清洁生产的宣传;四是积极与省委党校、有关高等院校建立联系,宣传和支持学校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专题教学,开办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学员、学生的清洁生产意识;五是编写了《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教材》、编印了《云南省清洁生产文件汇编》等清洁生产培训教材;六是组织了八期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有 8 个州市的部分公务员、 500 多家企业、十多家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部分行业协会共 940 多人参加了培训,初步建立起一支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

    4 、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 2004 年中,省清洁生产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我省的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在我省明确为实施清洁生产重点单位的 52 户企业中,确定了 27 户为清洁生产试点企业。 2004 年以来省清洁生产办公室启动了 4 家企业的试点工作,省环保局、部分州市和省级行业协会先后开展了十多家企业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逐步开展带动了面上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已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有 533 户,涉及 20 多个行业。

    5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我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其验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二是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三是自愿性申请 “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 的验收。目前全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有 80 多家,有 20 多家企业通过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一户企业通过了由省清洁生产办公室组织的 “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 验收,省清洁生产办公室对该企业颁发了 “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 的证书及牌匾,并已向社会公布、宣传。这些工作为推动我省清洁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 、制定 “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 的验收行业标准。 我省组织开展创建 “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 活动,是中央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 “ 清洁生产先进单位 ” 活动的基础。制定 “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 的验收行业标准,是基础的基础工作。省清洁生产办公室已组织开展了这项工作,目前已组织专家制定了 “ 甘蔗制糖业(部分)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标准(试行) ” ,正在抓紧制定 “ 中密度纤维板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标准 ” 和 “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标准 ” 等。随着我省清洁生产的广泛深入开展,需要制定的合格单位行业验收标准将更多,要求更高。

     7 、重视引导和支持建立为清洁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 清洁生产的实施必须遵循 “ 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 ” 的原则,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推行清洁生产,这就要有若干人员素质高、技术力量强、服务态度好、收费较合理的清洁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引导和支持建立为清洁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目前我省为清洁生产信息、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已发展到 17 家,并按有关条件和规定在省清洁生产办公室备了案,省清洁生产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为了不断提高全省实施清洁生产的质量和水平,需要组织企业不断学习、研究、交流国内外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果和经验,拟筹备成立云南省清洁生产协会。 2005 年 9 月 5 日 ,云南省民政厅已下文同意筹备成立云南省清洁生产协会。

    8 、加强对清洁生产的监督考核。 省经委、省清洁生产办公室要求各级清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对已列入年度内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加强了检查督促,促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对不按规定时间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将给予 “ 黄牌 ” 警告,责令其限期实施;对拒不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省经委将取消其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资格,或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已制定出《云南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讨论稿)拟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各级主管部门和清洁生产工作机构推行清洁生产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促进其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本地区的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二、云南省清洁生产工作 “ 十一五 ” 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 、总体目标。 2005 年至 2007 年重点抓好 900 户规模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到 2010 年,全社会的清洁生产意识明显增强,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总体完备,运行机制体制基本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满足需要,验收和考核指标建立健全,万元 GDP 能耗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能耗、水耗、物耗和污染排放持续下降, “ 三废 ” 排放符合或优于国家或省的标准,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节约、降耗、环保、增效成为企业(单位)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主要指标。 到 2010 年,力争使我省万元 GDP 能耗降为 1.23 吨标准煤,比 2004 年的 1.66 吨标准煤下降 0.43 吨,下降 25.9% 。第一、二、三产业的万元 GDP 能耗均下降 25.9% 。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 2004 年的 3.74 吨标准煤降为 2.75 吨标准煤,下降 26.5% 。消耗每吨标准煤、铁矿石、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等十五种主要资源产出的 GDP 比 2003 年提高 25% 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均提高 5 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 2004 年的 40.1% 提高到 80% 以上,剩余的工业固废进行堆存和处置;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 35% 、 25% 、 30%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 65% 以上。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 50% 以上,应用比例达到 50% 以上,所有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全省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建建筑节能率达到 50% 以上。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 2004 年的 195 立方米下降到 120 立方米,下降 38.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 80%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 ;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 5% 左右。

     3 、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全省各州市普遍建立清洁生产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经委要主动牵头,积极协调促进清洁生产领导和工作机构的建立;清洁生产工作机构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 “ 十一五 ” 规划;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体系,更广范地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继续抓好清洁生产的示点示范工作,更好地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加强对清洁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指导和管理;加快制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的基础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 “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 活动,为争创国家的 “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 评选活动打好基础;抓紧《 2005—2007 年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的落实,加大清洁生产的推动力度;尽快完成云南省清洁生产协会的组建工作,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网站,搭建企业废弃物交换平台,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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