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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立法从经济发展优先转向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2007年06月21日

  ----读 曹明德 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的现实与未来》感受

   进入 21 世纪后,尽管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然将经济发展作为一个优先实现目标。但是这一法律原则的实施效果如何呢?从我国现在日趋严峻的生态形式;今天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中 ,七个在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至 2015 年,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在这些现象中不难得到答案。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考虑对这一部重要法律进行修改,相信最高律法机关必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这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再环境法的律法上。

   具体体现环境资源法从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强调经济发展优先的立法宗旨,转向鼓励和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2002 年《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促进法》的出台就是明显的例证。清洁生产在本质上是一种同时具有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富有生态效率的工业生产模式 ,是实现工业生产化即按照生态原则组织工业生产,实现物料闭合循环的核心内容。他是相对于传统环境法或者第一代环境法所奉献的“末端治理”方式而言的,从自身内容来看,他包含清洁能源,清洁生产过程以及清洁产品,强调从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控制,体现出预防为主和“源头控制”的原则,这些都是与传统的末端控制环境政策与法律以及现行的能源供给,生产过程和产品的重大区别。

   我国 2002 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不仅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且对规划也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报告中要有清洁生产篇章,鼓励清洁生产,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重污染治理,轻预先防范的问题,再环境资源律法上基本确立了全过程控制的思想,走出了末端治理的误区,转向首端治理、源头控制和生产控制的全过程控制轨迹,旨在确立循环经济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

   中国要满足 13 亿人口的生存发展要求,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承载力将不断面临巨大挑战。寻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存,坚持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唯一选择。另外,中国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问题,将面临国内和国外的双重压力,国内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对良好生存环境的要求将会不断的提高,国际社会也会要求中国承担消减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他国际环境义务。所以中国必须妥善地解决环境污染和能源损耗等重大课题。因此,中国环境资源法必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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